黄河旋风: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的回复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6-25 18: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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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相关事项的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称《工作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予以高度重视,经向公司了解情况并查阅相关
资料,现就《工作函》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向实控人控制的企业许昌数科供应链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数科)采购材料 1.20 亿元,上年同期仅为 1422.91
万元。同时,根据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相关公告,公司未将与许昌
数科产生的交易纳入为关联交易范围。
  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向许昌数科采购材料的业务开展历史、近三年
的交易背景及内容、数量、单价等,结合公司与许昌数科的业务模式、交易内
容、定价标准、采购材料后的用途或流向,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其关联交易大
幅增长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2)结合公司同期向非关联方采购同类材料的定
价情况,说明公司向许昌数科采购材料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的情况;(3)说明公司前期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的原因并依
规进行补充,说明相关责任人在此期间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内部决策流程机
制及执行情况等。请会计师对问题(1)
                 (2)发表意见。请全体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
  回复: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了解了公司与许昌数科开展业务的有关情况。2024
年1月,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许昌产投,实际控制人变更
为许昌市财政局,许昌数科为公司关联方。我们认可公司及会计师意见,公司与
许昌数科的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交易依据市场公允价格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前期未按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程序的情况。
                    独立董事:孙玉福、张文明、牛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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