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旋风: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河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5 18: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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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72    证券简称:黄河旋风       公告编号:临 2024-047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河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4 号(以下简称“《警示
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体内容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庞文龙、陈治强、郭会、董安文:
  经查,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进行差错更正。其中,
报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调减 1.79 亿元,2023 年三季度报告营业收入、营
业成本分别调减 2.07 亿元。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
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庞文龙,时任总经理陈治强,时任财务总监郭会、董安文对
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庞
文龙、陈治强、郭会、董安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将就相关问题
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的学习,进
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加强与会计师沟通,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严格
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维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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