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证券代码:300422 证券简称:博世科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3010 债券简称:博世转债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博世科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作为
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提案人身份及提案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增加 2024 年第三次
(公告编号:2024-061)、
(公告编号:2024-069)已分别于 2024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年 6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14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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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 227,184,480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28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
方式)共 20 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6,422,616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06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12,644,861 股,占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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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进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6,022,5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反对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244,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62%;反对 400,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6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6,022,5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反对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244,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62%;反对 400,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6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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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36,022,5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反对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2,244,8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62%;反对 400,0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16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