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ST 中南 公告编号:2024-10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终止上市后,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建议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公司 2024 年 6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
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495
号),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的股票种类、简称和代码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在 2024 年 4 月 3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
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
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终止上市的,
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将于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
牌。
如公司对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申请
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
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
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
办券商”)作为主办券商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提供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
股份退出登记、重新确认及新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目前正
与可能的证券公司接洽,将尽快完成主办券商聘请事宜。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
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相关安排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第 9.6.10 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
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
理期。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相关主体在公司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可能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转
板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
前办理续冻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