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67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特维”或“公司”)于 2024 年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价格的议案》
等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的通知》。2023 年 7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延期公告》,将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从 2023 年 8 月 1 日延期到 2023 年 8 月 7
日。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无锡奥特维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了《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29 日为授予日,以 10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1,2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621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99),并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工作。
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本总额的公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公积金转增 4.5 股。2023 年
半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每股现金分配金额及转增股本
总额的公告》,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9955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股转增 0.4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的回购数量及授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1)回购数量的调整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的回购与注销”
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
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940×(1+
(2)回购价格的调整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P=P0÷(1+n)=100÷(1+0.45)=68.9655 元/股(2023 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
P=(P0–V)÷(1+n)=(68.9655-1.99552)÷(1+0.4)=47.84 元/股(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因此,2023 年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47.84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价格的
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