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57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年度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
楼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49,120,204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50.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同 意 461,571,1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该提案获通过。
。
同 意 461,571,1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该提案获通过。
。
同 意 461,571,1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该提案获通过。
。
同 意 461,571,1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该提案获通过。
。
同 意 461,571,1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2544%;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
同 意 461,571,1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2544%;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度薪酬的议案》
。
同 意 460,861,4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2544%;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
同 意 461,571,1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45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2544%;反对35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56%;弃权0股。
该提案获通过。
董事的议案》
。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丹丹女士、王天广先生、禤振生先生、
罗序浩先生、苏声宏先生、陈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选举张丹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2)选举王天广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14,3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4,100股。
(3)选举禤振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4)选举罗序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5)选举苏声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6)选举陈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189,6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69,400股。
该提案获通过。
事的议案》
。
独立董事候选人聂织锦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
候选人潘培豪先生已报名参加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于2024年6月21
日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培训证明》
。聂织锦女士、潘培豪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聂织锦女士、潘培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聂织锦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1,102,9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2,700股。
(2)选举潘培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1,091,30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71,100股。
该提案获通过。
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郭金球先生、常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郭金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61,007,204股。
(2)选举常乐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61,102,904股。
该提案获通过。
关联股东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回避了对第7项提案的表决,
因此张丹丹女士、张海梅女士所代表的公司股份709,700股不计入第7
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上述第5-10项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
结果公开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