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247,000 股,该部
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同时,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资产
事项,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
份 50,722,504 股及全部业绩承诺方未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
偿的限售股份 8,098,872 股,该等股份拟回购注销,不参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故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300,594,037 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3,247,000 股、部分业
绩承诺方未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 50,722,504
股及全部业绩承诺方未完成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的限售股份
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共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7,155,769.83 元 ÷300,594,037 股
*10=0.238054 元/股(计算结果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38054 元/股。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300,587,137 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偿股份50,722,504股及全部业绩承诺方未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应补
偿限售股份8,098,872股后的总股本240,222,7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0.30 元 人 民 币 ( 含 税 ) , 预 计 分 配 现 金 红 利 约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
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
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股利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下简称“回购专户”
)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704,000股;公
司股权激励对象累计行权6,900份,公司总股本由300,587,137股变更
为300,594,037股。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万里红 2023 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相关标的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红”)未能
完成 2023 年度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须按照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即
由公司以 1 元人民币总价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股份
的,则交易对方所持业绩承诺股份当期股份补偿数量所对应之累积获
得的现金分红,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2024 年 5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截至目前,因公司尚未完成业绩承诺方 2023 年度应补偿
股份的回购注销工作,故该等股份中限售部分的股份 8,098,872 股不
参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该等股份中无限售流通股部分待分
红后追回)。
上述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
股份 50,722,504 股在此期间亦未完成回购注销,故该等股份亦不参与
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分配方案调
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0,594,037 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
份 3,247,000 股、部分业绩承诺方未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
未补偿股份 50,722,504 股及全部业绩承诺方未完成 2023 年度业绩
承诺应补偿的限售股份 8,098,872 股后的总股本 238,525,66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预计
分配现金红利共计 7,155,769.83 元。
正处于自主行权期间,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该等股票期权在权益分
派业务申请期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8日)暂停行权。
整原则是一致的。
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3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诺方未完成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而未补偿股份 50,722,504 股及
全 部 业 绩 承 诺 方 未 完 成 2023 年 度 业 绩 承 诺 应 补 偿 的 限 售 股 份
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为: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股份回购专
户及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拟回购注销股份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万里红资产事项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诺应
补偿限售股份拟办理回购注销手续,该部分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现
金分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做相应处理)。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登记日:
(申请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
比例,即 7,155,769.83 元=238,525,661 股×0.03 元/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及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承
诺应补偿限售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
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0.238054 元/股计算(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10 , 即 0.238054 元 / 股
=7,155,769.83 元÷300,594,037 股*10)。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38054 元/股。
具体以实际结果为准。
依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
权的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正在实施
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5 层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邓狄
咨询电话:010-68727993
传真电话:010-6872799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