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6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
股数为 2,169,871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2,169,871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志邦家居”)于2024年5月5日召开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
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年 5 月 7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
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为 89 名激励对象登记限制性股票 3,119,816 股,
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8 日。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
注: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01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由90人变更为89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311.9916万股变更为311.9816万股。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次解除限售。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
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第一个限售期为2023年6月8日—2024年6月7日,
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2023年6月8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的说明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 2023 年 2024 年
以 2022 年业绩为基数
营业收入增长率(A) 12% 24%
净利润增长率(B) 12% 24%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 公
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
司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年
假设:公司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X,实际净利润增长率 实
为 Y。则解锁系数(K)的公式为: 际
(1)解锁系数(K)=0.5×X/A+0.5×Y/B; 营
(2)当年解锁系数(K)<1,则解除限售比例=0%; 业
当年解锁系数(K)≥1,则解除限售比例=100%。 收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 入
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 为
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元
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相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 较
情况: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 于
别对应考核系数如下表所示: 年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增
原
考核系数 100% 70% 0% 长
因
了
离
;
职
年实际剔除股份支
。
付费用影响的扣除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人本次计划考核对
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 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额度。 均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 为
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 。
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限售。
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
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2.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经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该名激
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2 万股变更为 2.80 万股)进行回购
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后续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8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未解除限
序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的限制性股 数量占其获授 售的限制性股
号
(股) 票数量(股) 数量的比例 票数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80 人) 2,925,742 1,462,871 50.00% 1,462,871
合计(88 人) 4,339,742 2,169,871 50.00% 2,169,871
注:
(1)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含激励对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
派转增所获股份;(2)上表不含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
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4,367,742 -2,169,871 2,197,8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432,180,071 2,169,871 434,349,942
总计 436,547,813 0 436,547,81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公司法》
《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
数量符合《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