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4 21: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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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5 月 14 日的
二、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除外)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等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
益分派。
   (1)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和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50 元(含税)。本次利
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5,327,69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
份 2,844,565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32,483,133 股。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
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虚
拟分派的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132,483,133×0.75)÷135,327,698≈0.7342 元/股(含税);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
股不会发生变化,则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7342)÷(1+0)=前收盘价格-0.7342 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
其他股东(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
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赵文林、上海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众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
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5 元,待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
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75 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 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7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
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QFII 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 10%的企业
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67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
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
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0.67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
币 0.75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22028071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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