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万辰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福建万辰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实
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保障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及后续资金需求;同时,公司能够对控股
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
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将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与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结算资金使用费,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向控股
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清良、赵景文、林丽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