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682 证券简称:朗新集团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朗新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就相关
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
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已综合考虑公司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的条件,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