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2 证券简称:中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6 月 8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周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6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4
日 9:15-15:00。
持。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40,241,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0962%(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
数量 4,431,000 股,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40,183,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9.08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4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89,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31,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7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8,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
决议:
提案 1.00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相关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510%;反
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9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34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富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高迪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满花、史正、徐韧、吉永林、王影、朱峥、卢志锋所持
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239,452,029 股,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
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6,9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35%;
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34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杭州沛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富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杭州高迪企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徐满花、史正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238,786,329 股,
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183,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
反对 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1,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7.34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