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7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3 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 222,797,333 股减少至 222,784,333 股,注
册资本由 222,797,333 元减少至 222,784,333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
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
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
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
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
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园董事会办公室
法定节假日除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
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