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4 20: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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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3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
药业”或“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之情形,已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
“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
   ? 本次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 号文核准,灵康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开发行了 52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12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交易,债券简称“灵康转债”,债券代码“113610”。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灵康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有关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灵康转债”自 2021 年 6 月 7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 8.81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8.51 元/股。
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格调整为 8.6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灵康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格调整为 8.51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灵康转债”转股价
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修正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
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根据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触
发“灵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期间从 2024 年 6 月 3 日起计算,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33)。
  截至2024年6月24日,公司股价已出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之情形,已触发“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向下修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充分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
正“灵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并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
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包括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
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公司股东大会召
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灵康转债”的转股价格(8.51 元/股),则
本次“灵康转债”转股价格无须调整。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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