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玑科技”或“公司”)2017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天玑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 2017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
监许可[2017]1147 号《关于核准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45,511,698 股,每股面值
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12,866,343.13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163,655.37 元。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7]第 ZA1633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于 2017 年 12 月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青浦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南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职责。2023 年,公司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与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就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投入的新项目,重新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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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更好地实现资金
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
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七天通知存款、
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
(四)投资决策有效期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
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
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并具体实施等事项。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
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
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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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正常使用和公司日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
险投资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七天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等),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
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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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
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
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天玑科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天玑科技
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天玑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关于募集资金相关情况需提请公司及投资者关注的事宜如下:公司募投项目
的投资进展较为缓慢,按照项目投资规划后续公司需加快投资进度;此外,公司
募集资金仍有部分未确认使用投向。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
储及使用情况,并履行及时、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夏俊峰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