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柏新材: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4 19: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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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6 日和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将于2024年6月23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330.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
户价格为 7.03 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2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因此,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公司股份调整为 600.60 万股,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8%。2023 年 6 月 23 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
期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现共计持有公司股
份 561.2098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93%。
  根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
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
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
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30%、30%、40%。
  第二批解锁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即解锁日为2024年6月24日,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总数的30%,共计180.1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目标为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或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若公司
未满足对应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期可解锁的股票
份额均不得解锁。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
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并于锁定期满后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
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
于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解锁
股份为180.18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9%,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
告》,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管理委员会将于锁定期满后
出售该部分标的股票,公司以出售该部分股票所获资金与持有人原始出资额孰低
值返还持有人,剩余的资金归属于公司。
  二、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票锁定期届满,但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
(2022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次持股
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
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
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
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
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可以延长。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
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
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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