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4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7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 100 号万银国际大厦 27 层,浙江灵
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
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4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
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
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
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
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
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
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
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669 灵康药业 2024/7/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
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
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
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
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万银国际大厦 27 层)
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 其他事项
用自理。
联系电话:0893-7830999 、0571-81103508 传真:0893-7830888 、
邮政编码:310000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7 月 12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