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4-037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以总股本 229,619,667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44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自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
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9,619,66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4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3.09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4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2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 20 号 F 座 20 层
咨询联系人:刘佳
咨询电话:022-83718775
传真电话:022-83718815
七、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