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4-35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事项概述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
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
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4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5月24日、5月25日、6月4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73,737,68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本次
现金红利分配总额为 97,535,405.60 元。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31,108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73,737,680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531,108 股 后 参 与 利 润 分 配 的 总 股 数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披露的《2023 年度分红派息实
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32)。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分
红派息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
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
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700000 元/股计算。本次分红派息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00000 元/股。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情况
根据《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4
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
价格上限由9.74元/股调整为9.57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分红
总额÷公司总股本)
。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9.74 元/股-(97,535,405.60 元÷
鉴于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449,321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约为 1.8213%;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7,000 万元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314,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约为 1.2749%。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
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