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司总股本的 20.4518%。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4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1.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4.00 万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7,631.919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76.288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372.0802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23.7113%。
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 128.9198 万股限售股已于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004.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总股本的 25.00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利润分配、公积
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5 名,分别为周庭诲、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温
氏成长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邱力泉、王海容、张兴堂、重庆生众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众力锐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加咏、
唐国贞、瞿毅然、王杰、汪艳天、张德文、何桂红、邓忠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或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无其他特别
承诺或追加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限
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承诺变更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
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序号
股份总数(万股) 限售数量(万股)
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温氏成长壹号(珠
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重庆生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众力锐赢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046 2,046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
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
满半年的情形。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
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5,030,000 75.0000 -20,460,000 54,570,000 54.5482
首发前限售股 75,030,000 75.0000 -20,460,000 54,570,000 54.54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010,000 25.0000 +20,460,000 45,470,000 45.4518
三、总股本 100,040,000 100.0000 100,040,000 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
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