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先生、王晖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
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罗飞先生、王宏林先生、王晖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