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7 证券简称:建研设计 公告编号:2024-045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
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等,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手册》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进行修订。
二、相关制度具体修订情况
(一)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修订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建筑设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建筑设
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 或“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明确内部审
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 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
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 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 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下简称“《审计法》”)、《关于内部审计工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省建筑设
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文件以及《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对公司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配备相应的
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
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
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
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
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
工作。
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审计部人员配置不少于三
第六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
名专职人员。
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
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
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
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证券交易所
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实际控
备案。
制人的关系等情况,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
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
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
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 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第 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责:
……… ………
(五)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 (五)至少每半年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 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了解公司是否存在
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 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应当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审计,并对 与使用情况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审计,并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 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四)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暂时闲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 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
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资金用途、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息披露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使用节余
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募集资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监事会和保荐机
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
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 律法规,完善内部审计管理规章制度,保障
料, 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必需的权限。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 部审计机构应当拥有以下权限: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一)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
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策会议,参与协助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 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声明;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报表、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有关生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 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计算
和方法; 机软件等相关资料;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三)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情况;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和严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 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董事会(或公司主
整改措施; 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可作出临时制止决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定;
第五章 信息披露 (五)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
第 二十九条 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 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
时,对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 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有
第三十条 公司上市后,在聘请会计师 关权力机构授权可暂予以封存;
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至少每两 (六)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在管
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 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人员的其他处
的有效性进行一次审计或者鉴证,出具内部 理权。
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中,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
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 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意见或者鉴证意见,并披露在内部控制审计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作
或者鉴证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出合理安排,并报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制的重大缺陷。 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 第三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
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公 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 目审计计划,做好审计准备。
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 第三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
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实施审计前 5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 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被
影响程度; 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 审计的各项准备。
见; 第三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
第三十二条 公司上市后,应当在年度 见。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
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 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 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证报告(如有)。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
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
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审计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三十四条 审计报告审定后,公司内
部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向被审计单
位下达审计意见。
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
后,要及时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改问题并责任到人、整改时间节点、整改措
施等。
第三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要
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督促检查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对审计
决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原《安徽省建
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
办法》(皖设股审【2020】13 号)同时废止。
注:由于增减条款,本制度修订后相关章节及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内容
原条款: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的 3%≤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金额<资产总额的 5% 的 3%
营业收入总额的 3%≤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错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的 6% 总额的 3%
总额的 6%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 6%≤错报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
利润错报
说明:表中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及利润总额均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合
并报表总额。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 公司未按规定程序更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④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根据控制缺陷可能造成 直接经
济损失的金额划分。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600 4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600 直接经济损失<400
定量标准
万元 万元 万元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的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
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①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③ 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④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⑤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波及面广;
⑥ 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⑦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① 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②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非财务报告一般缺陷:
①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 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修订后条款: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的 6%≤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10%
<利润总额的 10% 6%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6% 所有者权益的 3%≤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权益
报<所有者权益的 6% 3%
营业收入的 3%≤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的 6%
<营业收入的 6% 3%
说明:表中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及利润总额均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确认合
并报表总额。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 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中涉及利润金额导致报表性质变化(如由
盈利变为亏损,或亏损变为盈利等);
③ 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发现
该错报;
④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或企
业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⑤ 被监管机构处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⑥ 其他对公司财务报告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① 未遵循公认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或中层管理人员发生舞弊;
③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补偿性控制;
④ 未能对编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合理保证;
⑤ 其他对公司财务报告造成重要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
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主要根据控制缺陷可能造成 直接经
济损失的金额划分。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1000 万元 资产损失<100 万元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的定性标准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
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
①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或未严格履行科学的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④ 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 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流失严重;
⑥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可考虑认定为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①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或未严格履行科学的决策程序,导致重要决策失误;
②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 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 过, 具体制 度全 文详见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