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5 证券简称:生意宝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
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立业路788号网盛大厦35楼公司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 场 出 席 会议 的 股 东及 股 东 代 理人 共 计 3名 , 代 表 公司 有 表 决权 股 份
(2) 网络投票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3,6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万股的0.2942%。
(3)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72
万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892,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0%。
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