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24-031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以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70 元(含税),
不转增不送股。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8,439,453 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1,226,808,829
股减少至 1,218,369,376 股。根据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公司
以现有总股本 1,218,369,376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18,369,37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4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40000 元;持股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
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中关村软件园 21 号楼启明星
辰大厦一层
咨询联系人:刘婧、赵一帆
咨询电话:010-82779006
传真:010-82779010
八、备查文件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