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4-06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5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3)及《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
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
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购公司股份 7,504,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83%,最高成交价为 2.01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9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5,002,80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
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
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