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3207 债券简称:冠中转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2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8.874元/股),预计将触发“冠中转债”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募集
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500,943.3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391,499,056.61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2023年7月27日对公司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验证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2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3年8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中转债”,债券代码“12320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27日,T+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
提议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募
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冠中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10.5
于2024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
整的相关条款的规定,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冠中转债”转股价
格由10.50元/股调整为10.4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1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冠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3)。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
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
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
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
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说明
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24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8.874元/股),预计可能触发“冠中转
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募集
说明书》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
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
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
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冠中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23年7
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