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6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
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
《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有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甘肃燧弘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智创”)向渝
农商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397.82 万元;公
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厦门燧弘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燧弘”)
向农业银行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燧弘智创、厦门燧弘均由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
全资控股,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二笔担
合伙)
保事项分别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渝农商签署的《保证合同》:
赁押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支出和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
卖、评估等一切合理费用)。
(二)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