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3 18:33: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收购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
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
况,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霄俊         冯学智
             刘家琛         姜晨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通发展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