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北京万通
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或“万通发展”)委托,
担任上市公司收购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或“索尔思光电”)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的独
立财务顾问。
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部核查的基础上作
出以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
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内
核部门审查,内核部门同意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
的法定文件,随重组文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上网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霄俊 冯学智
刘家琛 姜晨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