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收购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以下简称“索尔思光电”)控制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具
体如下: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
的事项已在《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第
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五、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审批情况”中详细披露,并对可
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