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收购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
不存在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情况,因此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说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