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发展: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3 18: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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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说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收购
Source Photonics Holdings (Cayman) Limited 控制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
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超过4亿股,社会公众股股份数量占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10%,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
购买标的股权,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对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不会
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本次
交易所涉及的股权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
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
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
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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