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 关于公司签订广告合作合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3 16: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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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029   关于公司签订广告合作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4-029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动品牌升级、营销升级,
加大销售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广告合作合同的议案》,公司拟与驰众
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众广告”)进行广告投放合作,合作期间为2024年6
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广告投放费用合计为2亿元人民币。
   公司旗下拥有“南极人”、“BASIC HOUSE”、“卡帝乐鳄鱼”、“精典泰迪”、“贝
拉维拉”、“MIND BRIDGE”、“Jucy Judy”等10余项知名品牌,建立了多元化的品
牌矩阵及丰富的品类体系。
   公司对品牌授权业务进行了结构优化与转型,确立了自营零售、战略合作授
权服务及时尚系列授权服务三大业务板块。秉持用户至上的理念,以市场需求和
消费者满意为强驱动,持续打造好品牌、好商品、好服务,让消费者获得合理价
格下更有质量的消费体验,让品牌成为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持续大幅提升营销推
广,大幅提升品牌影响力,强化消费者情感纽带,提升市场份额,实现价值转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
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与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交易对方情况
   公司名称:驰众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07490959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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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029   关于公司签订广告合作合同的公告
  住所: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202-8室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黎琳
  成立日期:2013年08月08日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
务,视频播放相关的软硬件技术的自主研发、设计、应用、转让,自有视频播放
技术成果的转让,提供视频播放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驰众广告有限公司
  广告发布内容:南极人系列,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广告发布内容甲方可根据
实际情况增加【BASIC HOUSE,MIND BRIDGE,卡帝乐鳄鱼】等其他品牌,乙
方不得因此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广告发布媒体:中国商业楼宇液晶电视联播网套装(LCD-A1、LCD-A2、LCD-
A3或LCD-A4);智能屏(选点)
  广告发布合作期间:2024年6月24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结束
  广告发布费用:在合作期间内投放人民币200,000,000元(大写:贰亿圆整)
的广告
      本合同或双方另行签署的确认文件约定的每个广告投放期的最后 一日)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向乙方提供书面且详细的 清单、
      出错证明(包括完整记录楼宇标志,广告位出错状况及所处位置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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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029   关于公司签订广告合作合同的公告
     资料或图片资料),由双方进行核实确认。经乙方核实且书面确 认的,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甲方进行补偿。如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出书
     面异议的或虽提出书面异议但未提供出错证明的,均视为甲方认可了乙
     方已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了提供广告发布服务的全部义务且发布投放
     的广告符合甲方的要求。
     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如甲方逾期付款超过 7 天的,乙方有权停止刊播广
     告且无须通知甲方亦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届时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由甲方负责赔偿。
     发布广告的、或致使乙方受到影响无法正常发布广告等相关情况 发生,
     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已发布的广告发布费,且由此给乙方造成损
     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合作情况以及相应刊挂率情况,随时调整配赠数量与
     方式。
    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
    不得擅自使用、复制或许可第三方擅自使用、复制对方提供的商标、标
    志、商业信息、广告设计资料、技术及其他资料。双方对本合同及附件
    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中所知晓的有关对方的任何商业资料及信息均应
    当严格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价格折扣、配赠情况等,不得在未获
    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此类资料或信息直接及间接透露给任何第三
    方知悉。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经营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败诉方
    承担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函费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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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4-029   关于公司签订广告合作合同的公告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签订广告投放合同将提高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及促进产品销售,预计会增加公
司销售收入,也会产生固定的销售费用。
  五、风险提示
  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到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突发性事件的影
响,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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