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四年六月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本机构”或“中金公司”)
接受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
“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就发行人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
保荐书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指引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
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
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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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镇桥头富桥工业 3 区 3 号厂
注册时间 2001 年 7 月 17 日
注册资本 120,370.999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奇星
上市时间 2010 年 9 月 2 日
上市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一般经营项目是:研发、生产、销售:精密模具;精密电子连接器件、
精密五金件和零组件;新能源汽车零组件;射频天线模组;机器人、机
经营范围 电设备和智能制造系统;消费类电子产品;医疗器械及配件、工业防护
用品。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才
能开展活动)
联系电话 0755-27347334-8068
邮政编码 518103
传真 0755-29912057
公司网址 www.ewpt.com
电子信箱 IR@ewpt.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3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94,146.93 1,857,284.76 1,758,074.16 1,697,884.98
负债总额 1,251,142.64 1,244,142.92 1,167,389.64 1,112,156.65
少数股东权益 31,801.47 32,808.37 23,551.87 17,802.22
归属于母公司
的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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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93,992.59 1,372,245.52 1,520,293.55 1,104,651.50
营业利润 32,707.29 16,024.83 2,127.27 -72,188.54
利润总额 32,702.11 15,191.66 1,924.52 -72,193.92
净利润 32,369.28 15,115.66 6,852.01 -66,533.92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0,920.66 8,570.28 4,255.24 -60,459.6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3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217.18 222,846.15 93,699.25 -43,139.8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879.12 -137,106.82 -161,162.63 -161,791.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419.90 -33,984.36 75,706.62 124,180.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0,755.24 53,470.71 11,224.49 -81,831.60
项 目 2023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1.03 1.01 1.01 0.96
速动比率(倍) 0.71 0.64 0.61 0.5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66.05% 66.99% 66.40% 65.5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化) 5.34 4.29 4.89 4.13
存货周转率(次,年化) 3.74 2.96 2.99 2.33
每股净资产(元) 5.34 5.09 4.92 4.8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36 1.85 0.78 -0.36
每股现金流量(元) 0.26 0.44 0.09 -0.68
扣除非经常 基本每股收益 0.26 0.07 0.04 -0.50
性损益前每
稀释每股收益 0.26 0.07 0.04 -0.50
股收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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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3 年 12 月 31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日 日
扣除非经常 全面摊薄 5.06 1.48 0.75 -10.65
性损益前净
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5.19 1.49 0.75 -9.53
(%)
扣除非经常 基本每股收益 0.11 0.02 0.01 -0.66
性损益后每
稀释每股收益 0.11 0.02 0.01 -0.66
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 全面摊薄 2.07 0.32 0.30 -14.02
性损益后净
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2.12 0.32 0.30 -12.55
(%)
注 1: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
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43 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注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每股净资产=期末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三)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销售电子连接器及智能电子产品精密小件、新能源产
品零组件及连接器、消费类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机器人及工业互联网等。公司以产
品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和智能制造为核心竞争力,紧跟电子信息产业及新能源产业快速
发展的步伐,不断开发、设计高精密、高性能、高附加值新产品,并拓展、完善公司的
业务及产品体系,逐步由精密制造向智能制造方向发展,公司的服务领域也拓展至移动
通信终端、新能源、机器人及智能制造领域等市场,成为一家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终
端零组件、新能源产品零组件、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的规模化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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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能终端精密零组件领域,公司主要开发、生产、销售电子连接器及智能电子产
品精密小件、消费类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等产品,下游应用终端包括智能手机、笔记
本电脑、可穿戴设备、电子书、智能音箱等,核心客户包括全球知名品牌。近年来,公
司配合客户供应折叠机型的关键零部件并成功实现北美大客户新型号笔电项目的量产,
同时在 AR/VR 领域与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了报告期内收入的稳定
贡献并奠定未来增长的基础。
在新能源产品零组件领域,公司主要开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动力储能电池
精密结构件、高压电连接、氢燃料电池双极板产品等。在新能源电池结构件领域,公司
定位于“动力/储能电池成组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形成了从电芯结构件、模组结构
件到电池箱体结构件全系列产品线。为就近服务国内外新能源龙头企业,公司已完成了
区域布局,深圳、宁德、溧阳、宜宾项目均陆续进入量产并成功进入国内外主要动力及
储能电池及新能源整车头部品牌供应链体系;在高压电连接领域,新项目陆续进入量产;
在氢燃料电池金属双极板领域,公司产品已通过行业主流客户的认证,技术参数达到客
户高标准要求,开始为客户批量供货。
随着 5G、AI、XR、IoT 技术的进步及应用范围的拓展,新的产品形态和应用场景
将会为精密电子零组件企业的发展带来新机会,公司将努力抓住行业变革带来的市场发
展机遇,提升行业地位。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宏观经济和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内外宏观环境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在全球政治局势复杂严峻化的背景下,
全球经济增速有所放缓。若宏观经济恶化,居民收入、购买力及消费意愿将受到影响,
对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增长将带来一定的冲击和挑战。
同时,产业政策对市场的推动作用是影响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的主要
因素之一,特别是新能源汽车行业在过去十几年间受到国家补贴和推广政策的推动而迅
速发展。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呈现额度收紧、技术标准要求逐渐提高的趋势,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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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补贴政策退坡超过预期或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短期内下游动力电池制
造企业需求放缓,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消费电子市场需求变化较快的风险
消费电子行业为公司的主要下游行业之一。由于消费电子产品具有产品迭代快、品
牌多等特点,消费者对不同品牌、不同产品的偏好变化速度快,导致不同品牌的产品市
场占有率的结构变化周期相对短于其他传统行业。如果公司下游行业的技术、产品性能
在未来出现重大革新,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市场格局将发生变化,掌握新技术、新产品
的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将不断上升。
客户的产品在技术和材料方面不断更新和升级,因此,为保证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公司需紧密跟随客户需求和产品技术路线,提前进行研发设计及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和
储备人员等生产准备工作。如果公司的技术及生产能力无法满足客户新产品的要求或客
户临时变更、延缓或暂停新产品技术路线,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未来公司的研究开发能力、生产管理能力、产品品质不能持续满足下游市场的
要求或者公司的主要客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会出现萎
缩,产品价格和销售量将会下降,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引导
下,产业规模快速增长。新能源汽车方面,2020 年 10 月,国务院印发《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储能方面,全球“双碳”目
标已达成共识,近年来随着光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渗透率提高,电网配套储能、户用储
能及移动储能市场的需求迅速增强。
长远来看,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在未来重要程度还将不断提升。但是,新能源
汽车及储能产业的发展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外围的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能源价格等因
素都有可能对新能源汽车及储能市场的发展带来较大影响。如果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
的发展不及预期,则将对公司新能源产品零组件及连接器相关业务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4)业绩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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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受原材料成本和人工成本变动、汇率波动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出
现较大波动,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60,459.67 万元、4,255.24 万元和 8,570.28 万元。
公司业绩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政策、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格局、原材料价格
波动、汇率波动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产能利用率、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原材料
价格转嫁能力等内部因素影响。若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公司所处下游行业景
气度下滑,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持续低迷、新能源市场增速放缓、市场竞争愈发激烈、上
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美元汇率大幅波动、客户开拓不利或重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变
化等,将导致公司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5)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未来,如果公司所处行业整体情况发生不利变化、行业竞争加剧、境内外客户需求未达
预期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销量和价格,或者原材料价格或人工成本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
及时转嫁、公司未能保持技术、产品、客户等行业竞争优势从而影响公司成本的情形,
亦或是公司产品结构因下游需求改变而出现较大变化但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和生产安排
未能及时调整,则公司将面临毛利率继续下滑的风险。
(6)原材料价格波动及转嫁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铝类、铜类等大宗原材料,最近三年公司直接材料占营
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38.57%、41.22%和 44.69%。受宏观经济、供求关系等市场因素的
影响,上述大宗原材料价格容易出现波动。2021 年以来,受全球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
影响,公司铝类、铜类等平均采购价格上涨明显。公司与不同客户的调价机制存在差异,
价格调整通常根据客户采购需求、原材料市场价格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由于每次调
价存在一定时间间隔,因此短期内原材料的价格变动风险由公司承担。倘若未来受市场
环境变化导致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上涨,且公司无法将价格传导到下游客户,则可能对公
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7)汇率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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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公司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48.86%、54.24%和 47.01%,是公司销售收入
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公司国际客户业务持续发展,外币收入占比提升,汇率波动对公司
利润产生的影响较大,最近三年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 4,952.13 万元、-29,352.51 万元和
-4,914.65 万元。公司境外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同时公司也存在一定金额的外币应收账
款等资产,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地缘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
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公司面临汇率变动带来的收入、采购、汇兑损益等变动的风险。
(8)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下游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及动力储能电池行业呈现出
明显的龙头效应,市场份额较为集中。若公司主要客户受行业政策或市场等原因使其经
营状况发生变化,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稳定合作关
系发生变动,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9)偿债能力的风险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 66.99%、流动比率为 1.01、
速动比率为 0.64,且未来存在以本次募投项目为主的资本性支出计划。如未来公司经营
业绩未达预期,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公司偿还债务存在一定压力,存在一定的偿
债风险。
(10)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和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的经营规模将持续提升,资产和收入规模将
进一步增长,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驾驭经营风险的能力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生产组织、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在管理、技
术、营销、生产等方面的中高级人才的需求也将日益增加。若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销
售管理、质量控制等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和管
理制度不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将会导致相应的管理风险。
(11)安全生产相关的风险
公司生产规模较大、生产流程较为复杂,产品质量控制涉及环节多,管理难度大,
产品的生产过程不能完全排除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且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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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事先预见因素的影响,不排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用不当及其他人为原因等导致
的安全问题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公司的业务、品牌、效益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对
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12)环保相关的风险
公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污染排放物和噪声。我国对
环保方面的要求日趋提高,环保督查在未来仍将保持高压态势,而且将更加全面、细致,
国家及地方政府可能在将来颁布更多新的法律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并不断提高对企业
生产经营过程的环保要求,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或现场操
作失误等原因出现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等偶发情形,并可能因此被政府有关监管
部门处罚、责令整改等,进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智能可穿戴设
备 AR/VR 零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下游市场发展前景及客户扩产
计划而进行产能扩张,项目达产后将分别新增顶盖、壳体、箱体、AR/VR 零组件 21,600.00
万 PCS、28,800.00 万 PCS、34.00 万 PCS 和 83.20 万套产能,占公司现有产能(含目前
规划以自有资金或前募资金投入的产能)的比例分别为 139.53%、360.00%、76.92%和
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
技术基础、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完成后,如果市场需求、技术方向等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
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具体而言,在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领域,
一方面,如果未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相关行业发展不及预期,而锂电池厂商产能扩张较
快,则可能导致锂电池行业出现阶段性的产能过剩并传导至上游产业链;另一方面,近
年来科达利、震裕科技、祥鑫科技、和胜股份等公司均通过实施募投项目或投入自有资
金扩张产能,未来可能存在行业整体产能扩张规模较大导致竞争加剧;在智能可穿戴
AR/VR 零组件领域,公司多年配合客户研发已形成一定先发优势,但 AR/VR 属于较为
新兴的行业,可能出现下游行业发展不及预期、下游客户出货量滞后、技术路线发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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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变化等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
公司已根据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市场情况以及相应成本、费用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了审慎、合理的测算,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宜宾长
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和智能可穿戴设备 AR/VR 零组件项目预计税后内
部收益率分别为 20.99%、20.35%和 18.78%,但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测
算为预测性信息,经济效益是否能够如期实现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行业政策、经
济环境、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原材料成本上涨、
公司期间费用上升等情况出现,公司存在无法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的风
险。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含规模较大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
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并新增较大金额的折旧摊销费用。根据现有测算,本次募
投项目预计新增的折旧摊销占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新增净利润的比例在 37.89%-86.62%
( 未 考 虑 第 一 年 为 负 的 情 况 ), 占 本 次 募 投 项 目 预 计 新 增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例 在
间,项目投入初期新增的折旧和摊销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同时若本次募投项目
建成后经济效益不及预期或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下滑,
则存在新增折旧摊销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4)新增客户认证无法通过的风险
凭借快速响应能力、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高一致性的产品交付能力以及优秀的产
品质量管控能力,公司目前已成功进入募投产品下游行业主要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并已有
部分客户项目进入量产,同时公司亦有已进入小样或试产阶段的项目储备。但随着未来
产能规模的扩张,公司需要不断争取已有客户的新项目及开拓行业内的其他客户,精密
电子零组件制造业的下游应用行业对供应商的要求较高,在选择供应商时,要经过严格、
复杂及长期的认证过程。若公司后续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及交付能力等指标无法达到相
应客户的要求,则可能存在客户认证无法通过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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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发行期首日(T-2)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T-2 日),申购日(T)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三)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5 月 22 日(T-2 日)。
本次发行底价为 8.4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
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20 元/股,
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9.52%。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由《募集说明书》中的不超过“220,000 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
超过 136,000 万元(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上限 136,000 万元除以发行
底价 8.40 元/股(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到发行股数不
超过 161,904,761 股;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61,213,010 股(即不超过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204,043,368 股的 30%),两者孰低为 161,904,761 股,因此本
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数为 161,904,761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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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发行价格为 9.20 元/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行数量,且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0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机构名称 获配股数(股)
(元) (月)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
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
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长三角产业创新二期(上海)私募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
金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39
号私募证券投资管理基金
广东融创岭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
科新 1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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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配金额 锁定期
序号 机构名称 获配股数(股)
(元) (月)
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桑桐一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47,826,086 1,359,999,991.20 -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
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9,999,991.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16,745,496.2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3,254,494.96 元。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杨佳倩:于 2021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
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詹超:于 2020 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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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高书,于 2010 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参与执行中集天达 IPO 项目、
渝农商行 IPO 项目、中国广核 IPO 项目等项目,执业记录良好。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建阳、胡治东、宋依梦、廖富凯、许世堃。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如下: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金
公司衍生品业务自营性质账户持有发行人 334,264 股;中金公司资管业务管理的账户持
有发行人 1,863,200 股;中金公司融资融券专户的账户持有发行人 400 股;中金公司子
公司 CICC Financial Trading Limited 持有发行人 158,758 股。综上,中金公司及子公司
在二级市场共持有发行人 2,356,622 股,占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股本比例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本机构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中金公司控股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或
“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中央汇金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 40.11%
的股权,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中金公司约 0.06%的股权。中央汇金为中国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
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
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
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发行人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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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
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
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
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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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
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
(一)持续督导事项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
露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息披露等义务;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提交的其他文件 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
的制度 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高
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
益的内控制度 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 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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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安排
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的信息披露制度;
交易发表意见。
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 事项;
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
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
对外担保行为;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 1、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有权对上述会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 议的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他主要约定 2、有权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全力支持、配合保
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机构提供履行持续督导责任的工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作便利,及时、全面向保荐机构提供一切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并确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 保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无故阻挠保荐
相关约定 机构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续督导期间履行义务,并应督促该等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
好持续督导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杨佳倩、詹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 1166
传真:(010)650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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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证券具备在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证券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陈 亮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孙 雷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
章志皓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杨佳倩 詹 超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高 书 年 月 日
保荐人公章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