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
数量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91,681,000 股减少至 191,562,14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91,681,000 元减少至 191,562,140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
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