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 76 人;
?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937,44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0.49%;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
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5 月 1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办理完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于公司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
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适当人选;
人员情形的;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
触发值: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5.84 亿元 605,000,000 元,满足 100%解除限售
条件。
现有的 79 名激励对象中,58 名激励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 A,对应解除限
售比例为 100%;17 名激励对象个人
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为 B,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人解除限售比 C,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 60%;3 名
例(N)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 D,对应解
除限售比例为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76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7,44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49%。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数量(股) 其获授数量的比例
(股)
沈华锋 董事、副总经理 322,000 96,600 30%
柳英 董事、副总经理 112,000 33,600 30%
周莉 财务总监 112,000 33,600 30%
董雨亭 董事会秘书 112,000 33,600 30%
中层管理及核心骨干人员(75
人)
合计(79 人) 3,521,000 937,440 26.62%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
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
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以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
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
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报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