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
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21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
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以及《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6月21日,并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24.5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51
元/股。
(二)对《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无异议,同意补选李龙侠先
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李龙侠先生将兼任公
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次选举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李龙侠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洪波、高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