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四
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
员,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最近
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上述独立董事
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晓明先生、刘皓先生、唐芸茜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四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
审议。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