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6 证券简称:超达装备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3187 债券简称:超达转债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以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
划或安排。
(四)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创造性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在一起,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核查意
见
(一)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
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
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
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
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
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
查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拟首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