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1 23: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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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4-040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4
年 6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参会 3 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利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
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
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旨在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参与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
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
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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