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鹭药业: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6-21 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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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明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审议事项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 4,000 万元参与苏州普乐康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将出资人民币 4,000 万元参与苏州普乐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乐康”)
增资(其中人民币 450,980.39 元将用于增加普乐康注册资本,人民币 39,549,019.61 元将用于增
加普乐康资本公积金)。普乐康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为 383.3333333 万元,双鹭药业持有
普乐康 11.765%股权。公司后期将继续与普乐康展开战略合作,投资支持普乐康完成 PHP1003
项目和 PHP0101 项目包括临床试验和工艺验证等后续研发工作并视项目进展和投资情况确定增
持普乐康公司股权及展开项目产业化和商业化等深度合作。
  详情请见 2024 年 6 月 22 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号:2024-021)。
  公司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程隆云女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
议并就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以上事项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眼科治疗领域的竞争实力,增加公司创新药产品的战略储备。该
投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该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 6 票,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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