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5 证券简称:朗坤环境 公告编号:2024-050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6 月 17 号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湘先生主持,应
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协议>的议案》
通知书》。项目总投资约 165,396.68 万元;建设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德
仁务中街村西部,再生能源发电厂东侧的环卫设施预留用地内;中标价为餐厨垃
圾处理费单价为 347.14 元/吨,厨余垃圾处理费单价为 375.99 元/吨,粪污处理费
单价为 211.40 元/吨;合作经营期限为 4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营期 38 年。
公司将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
委员会签订《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并负责
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书>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收到《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投
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中标通知书》,后续与北京通州城市建设运行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了《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
化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出了新的规范
要求,使得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理中心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项
目原有的合作模式和运作方式不再适用,《合作协议》已经不再具备履行基础。
公司计划近期与北京通州城市建设运行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通州区有机垃圾资源
化综合处理中心项目解除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
市场环境、发展规划及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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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3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对于天健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将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
程度等因素,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
市场价格水平等与天健协商确定。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同意聘任丰绍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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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及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封晓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封晓
瑛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
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
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慈琼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的相关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履行可持续发展情况
及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问题,编制了公司《2023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2023 年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7 月 9 日 15:00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