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8 证券简称:誉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7.01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7.76 元/股(含)。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
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
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积转增股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 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9 日,
除权(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20 日。根据《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以
下简称“《回购公告》”),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
整。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公告》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7.01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7.76 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本次进行现金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7.01-0.14)÷(1+0.4)≈47.76 元/股
根据《回购公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
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7.7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12%。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
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
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