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名称: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丽人丽妆
股票代码:60513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80431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 87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 195 号花都汇商务中心 7 号
楼 191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 876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
签署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丽人丽
指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妆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动人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
公司名称
仁”)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80431 室
注册地址
(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丽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黄梅
派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350862401D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
经营范围 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1 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 876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
公司名称
秀”)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 195 号花都汇商
注册地址
务中心 7 号楼 19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丽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黄梅
派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MA1J10Y24X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2 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 876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证件号码 所在任职单位 职务
身份证: 上海丽人丽妆化
董事、副
黄梅 女 中国 中国 3404****** 妆品股份有限公
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
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丽仁、丽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黄梅女士,丽仁、丽秀构成一致
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丽仁、丽秀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
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号)。丽仁及丽秀自上述公告披露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
持不超过 6,411,1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
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总股本的 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丽仁持有公司股份 20,868,939 股,丽秀持有公司股
份 3,711,754 股,合计持有 24,580,693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丽仁持有公
司股份 20,022,939 股,丽秀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合计持有 20,022,939 股,
其具体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 4,557,754 股,持股比例从 6.14%下降至 5.00%,变动比例为-1.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
量、持股比例 量、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例(%)
无限售流
丽仁 20,868,939 5.21 20,022,939 5.00
通股
无限售流
丽秀 3,711,754 0.93 0 0
通股
合计 24,580,693 6.14 20,022,939 5.00
注:1、上述总股本按公司目前股本 400,458,500 股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
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梅
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 上 市 公 司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番 禺 路
上市公司名称
司 所在地 876 号
股票简称 丽人丽妆 股票代码 605136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
园公路 1800 号 3 号楼
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80431 室(上海泰和经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合伙) 济发展区)
义务人注
人名称 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
册地
合伙) 景名胜区瘦西湖路 195
号花都汇商务中心 7 号
楼 191 室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行动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公司实际 是 □ 否?
东(发行完成 控 制 人
后) (发行完
成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大宗交易)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 丽仁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20,868,939 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5.21%
量及占上市公 丽秀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3,711,754 股
比例 持股比例:0.93%
合计持股数量:24,580,693 股 合计持股比例:6.14%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丽仁
变动数量:-846,000 股 变动比例:-0.21%
丽秀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3,711,754 股 变动比例:-0.93%
后,信息披露义
合计变动数量:-4,557,754 股 合计变动比例:-1.14%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丽仁
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20,022,939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丽秀
变动后持股数量: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00%
合计变动后持股数量:20,022,939 股 合计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减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
月是否在二级
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
市场买卖该上
形。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取 得 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签章):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黄梅
签署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签章): 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黄梅
签署日期:2024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