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8562.SZ 债券简称:23 绿电 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
《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他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绿电”、“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
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
“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
资料或说明。本报告所指报告期为 2023 年度。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目 录
第十三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
第十四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23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GREEN ELECTRICITY INVESTMENT of TIANJIN CO.,
LTD.
二、注册文件和规模
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
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833 号),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的公司债
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债券简称:23 绿电 G1,债券代码:148562.SZ)。
三、“23 绿电 G1”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发行并由中信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公司债券
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
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绿电 G1”)。“23 绿电 G1”基本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
债券名称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
期)
债券简称 23 绿电 G1
债券代码 148562.SZ
起息日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到期日 2026 年 12 月 29 日
债券余额 20
截止报告期末的利率(%) 3.37%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
还本付息方式
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主承销商
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约定的选择权条款名称(如有) 不适用
选择权条款的触发或执行情况(如有) 不适用
行权日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
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
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按月定期全面排查发行人
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公开披露各项信息。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
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
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发生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持续监测及排查发行人信用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持续监测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债券偿付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定或者协议约
定,开展信用风险排查,研判信用风险影响程度,了解发行人的偿付意愿,核实
偿付资金筹措、归集情况,评估相关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风险应对措施的有效
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偿债意愿正常。
三、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3 绿电 G1”无增信措施。
四、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持续监督并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中
信证券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
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23 绿电 G1”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发行完毕,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存入指定的专项账户,2023 年内不
涉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正常履职,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告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
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累计新增借款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六、召开持有人会议,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
责,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23 绿电 G1”未出现触发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不涉及召
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事项。
七、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23 绿电 G1”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中信证券将持续跟进受托债
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和经营状况简介
发行人为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上市公司,是中国绿发绿色能
源产业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平台,统筹实施专业化管理、集约化运营、国际
化发展,是国内最早从事新能源开发的企业之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风能和太阳
能投资、开发、运营。当前公司主要产品为电力。目前,公司在青海、江苏、新
疆、甘肃、河北、内蒙、陕西、山东、广东成立区域公司,布局内蒙古、河北、
新疆、甘肃、陕西、江苏、青海、山东、辽宁、吉林、宁夏、广东等多个资源富
集省区。
发行人 2022-2023 年度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 2022-2023 年度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元
同比增减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营业收入合计 3,690,586,799.66 100% 3,429,807,903.77 100% 7.60%
分行业
新能源发电 3,621,839,670.21 98.14% 3,377,624,051.41 98.48% 7.23%
经营租赁 7,276,926.94 0.20% 30,209,247.52 0.88% -75.91%
其他 61,470,202.51 1.67% 21,974,604.84 0.64% 179.73%
分产品
电力 3,621,839,670.21 98.14% 3,377,624,051.41 98.48% 7.23%
不动产出租 7,276,926.94 0.20% 30,209,247.52 0.88% -75.91%
其他 61,470,202.51 1.67% 21,974,604.84 0.64% 179.73%
内发行人深耕主业,持续扩大经营规模和营收水平。在运装机规模与上网电量的
增加助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提升。2023 年公司上网电量同比增加 9.15 亿千瓦时,
整体增加营业收入 2.61 亿元。
二、发行人 2023 年度财务状况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总资产金额为 703.72 亿元,同比增长 87.46%;净资产
金额为 205.55 亿元,同比增长 16.25%;资产负债率为 70.79%,较 2022 年增加
亿元,净利润 7.30 亿元、10.1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6.33 亿元、9.20
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07 亿元、25.39 亿元。公司资产规模、
收入水平、盈利水平都稳步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所升高系主营业务规模扩大产生
的资金需求所致,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好。
表:发行人 2022-2023 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末 2022 年度/末 变动比例
总资产 7,037,217.27 3,754,055.04 87.46%
总负债 4,981,678.13 1,985,868.62 150.86%
净资产 2,055,539.14 1,768,186.41 16.25%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15,895.56 1,641,055.18 4.56%
资产负债率(%) 70.79 52.90 33.82%
流动比率 0.85 3.39 -75.05%
速动比率 0.84 3.25 -74.15%
期末 现金及现 金等价 物余
额
营业收入 369,058.68 342,980.79 7.60%
营业成本 171,465.00 159,775.66 7.32%
利润总额 116,793.70 81,751.04 42.87%
净利润 101,870.66 72,955.54 39.63%
扣除 非经常性 损益后 净利
润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1,957.58 63,269.92 45.3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
DA)
经营 活动产生 的现金 流净
额
投资 活动产生 的现金 流净
-2,490,364.91 1,169,743.68 -312.90%
额
筹资 活动产生 的现金 流净
额
截至 2023 年末,发行人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分别为 7,037,217.27 万元、
和 16.25%。2023 年发行人总资产和总负债增加幅度较大,主要系发行人新疆大
基地项目开工建设增加较大规模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和公司债券所致,公司净
资产较 2022 年末增长 16.25%,为公司正常、稳健经营实现的股东权益积累。2023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 70.79%、0.85 和 0.84,较
上年末同比变动 33.82%、-75.05%、-74.15%,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新疆大基
地项目陆续开工建设,产生较大规模的资金需求,导致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
增加、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降低,该变化为公司进一步扩大经营规模的正常经营
行为,对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16,793.70 万元、101,870.66 万元、91,774.82 万元和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水平、业务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盈
利能力所致。一方面,发行人运装机规模与上网电量持续增加助推报告期内营业
收入提升,另一方面,公司开展了系列降本增效工作,推动营业总成本同比减少
同比减少 1.79 亿元,助推报告期内利润水平显著提升。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
经营稳健,盈利能力和水平无重大不利变化。
增加 1,074,615.33 万元,且实现现金流量净流入;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为
-2,490,364.91 万元,同比减少-3,660,108.59 元,其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5,060.93
万元,主要是部分参股公司发放股利取得现金流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现金流净额为 2,649,098.68 万元,较 2022 年度增加 3,356,195.55 万元,主要是新
获取项目对外融资取得的现金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结构变化与其
不断提高盈利能力、扩大经营规模的主营业务发展趋势一致,无重大不利变化。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833 号”文注册,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按约定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简称 23 绿电 G1
债券代码 148562.SZ
募集资金总额 20.00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
元),拟全部用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项目投
资以及偿还有息债务。其中,16.5 亿元用于尼勒
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请全文列示) 克 400 万千瓦风光项目和若羌 400 万千瓦光伏项
目建设投资;3.5 亿元用于偿还发行人子公司有
息债务,即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21 鲁能新能 GN001)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0.00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 20.00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包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括实际使用和临时补流)
募集资金是否按照约定用途使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是否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否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履行的程序及信息披
不适用
露情况(如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变更后的用途(如发生变更) 不适用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定
不适用
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募集资金 3.5 亿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子公司有息
负债(21 鲁能新能 GN001),涉及乌吉尔一期风
力发电项目、杭锦旗 100MW 风电清洁供暖项目、
吐鲁番广恒一期和二期项目、哈密广恒 49.5MW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项目的进展情 项目、康保二期和三期风电项目、干河口风电场
况及运营效益(如有) 项目和马鬃山项目共 7 个风力发电项目,目前均
已 投 入 运 营 , 2023 年 发 电 量 合 计 达
募集资金 16.5 亿元拟用于尼勒克 400 万千瓦风光
项目和若羌 400 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目前两个
项目均在建设中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
否
用情况
违规使用的具体情况(如有) 不适用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是否已完成整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如有)
发行人已与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
市中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
截至报告期末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都机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规范,不
存在募集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存放、募集资金违
规使用等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定期报
告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将募
集资金与其他资金混同存放等情形。
第五节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和相关协议约定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未发现发行人存在应披未披、披露不及时或者披露信息不准确的情形。相
关情形如下:
一、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换届暨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
选举、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等议案,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和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完成董事、监事的换届和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并公告了《关于董事会
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和第十一届监事
会》《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等公告。
二、发行人累计新增借款的事项
发行人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告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经审计净
资产余额为 176.82 亿元,公司借款余额合计 180.07 亿元;2023 年末公司借款余
额合计 438.80 亿元,2023 年 1-12 月累计新增借款 258.73 亿元,占 2022 年末合
并报表范围净资产的比例为 146.33%;发行人新增借款主要是新增的银行借款和
债券,用于项目建设、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属于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经营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
将根据已发行的债券和其他债务的本息到期情况,合理调度分配资金,保证按期
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上述新增借款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信证券针对发行人 2023 年累计新
增借款事项进行了核查和分析,并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三、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
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等文件,不存在未按
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23 绿电 G1”不涉及兑付兑息。
第七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3 绿电 G1”不涉及兑付兑息事项。发行人未出现兑付
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表: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指标(合并口径)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资产负债率(%) 70.79 52.91
流动比率 0.85 3.39
速动比率 0.84 3.25
EBITDA 利息倍数 4.37 4.46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发行人 2023 年末流动比率为 0.85、速动比率为
大规模公司债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所致,为发行人持续扩大业务规模的正常
经营行为,对公司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发行人 2023 年末资产负债率为 70.79%,较年初
增加 17.88 个百分点,主要系新增较大规模公司债券、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以满
足新疆大基地等项目开工建设的资金需求,为发行人扩大经营规模的正常融资行
为,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
从 EBITDA 利息倍数来看,发行人 2022 年、2023 年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分别为 4.46 倍和 4.37 倍。发行人整体利息保障倍数覆盖度较高,EBITDA 对利
息支出具备一定保障能力,表明公司经营业绩稳健,盈利能力足以支付相关利息,
综合来看,公司偿债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偿债能力指标变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自身持续
扩大经营规模的业务情况,未发现不合理之处,不存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
化的情形,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八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23 绿电 G1”无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根据约定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现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有效性存在异常。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23 绿电 G1”发行人存在触发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23
绿电 G1”不涉及召开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合资信”)。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
级为 A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联合资信尚未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作为“23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司
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
第十一节 绿色债券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包
括项目投资以及偿还有息债务。其中,16.5 亿元拟用于尼勒克 400 万千瓦风光项
目和若羌 400 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投资;3.5 亿元拟用于偿还发行人子公司有息
债务,即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绿色中期票据(21 鲁能
新能 GN001)。
发行人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由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
称“中诚信绿金”)出具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独立评估报告》
(简称“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23 绿电 G1”募集资金投向全部符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发布
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
措施的有效性出色,及由此实现既定环境目标的可能性极高,因此授予本期债券
G-1 级。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未出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也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投向非绿色领域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拟使用 3.5 亿元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涉
及的乌吉尔一期风力发电项目、杭锦旗 100MW 风电清洁供暖项目、吐鲁番广恒
一期和二期项目、哈密广恒 49.5MW 项目、康保二期和三期风电项目、干河口风
电场项目和马鬃山项目 7 个风力发电项目已完工运营。2023 年七个风力发电项
目 发 电 量 合 计 达 3,059,887.85MWh , 较 评 估 报 告 中 的 预 计 年 发 电 量
现了预期的清洁能源发电量和预期的绿色环境效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拟使用 16.5 亿元募集资金建设的尼勒克 400
万千瓦风光项目和若羌 400 万千瓦光伏项目尚在建设中,工程进度分别完成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数
初余额 金额 余额 入占预算 度
尼勒克 400 万
千瓦风光项目
中绿电若羌
伏项目
经核查,报告期内,本期债券募投项目运行良好,在建项目建设进程如期推
进,与发行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与项目
进展及发行时的合理预期不存在重大差异,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不利
变化。
第十二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发
生变动。
第十三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
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发行人短期
偿债能力与长期偿债能力均较强且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3 绿电 G1”的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对应披露的内容无
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信证券作为“23 绿电 G1”的受托管理人,在报告期内本着诚信、谨慎、
有效的原则,依据《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
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
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23 绿电 G1”的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未约定其他义务,
未发现发行人相关承诺执行情况存在异常。
第十五节 其他情况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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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