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1 2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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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分
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 14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344,872 份。公司已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
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二)2021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2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17 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
馈记录。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报告》。2021 年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2021 年 2 月 25 日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1 年 4 月 20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九)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
留部分数量及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一)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
  (十二)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四)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十五)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十六)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七)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诚
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八)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十九)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
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金
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
  (二十)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十一)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十二)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因
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业绩考核要求和行权条件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An)
                      (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1年      15      14
  第二个行权期        2022年      15      14
  第三个行权期        2023年      18      17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权第一个行权期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权第二个行权期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股票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权第三个行权期
                 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A)
     行权期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An)
                            (Am)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          15      14
   第二个行权期       2023年          18      17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股票期权第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股票期权第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草案修订稿)》中相应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
  综上,公司应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344,872 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9)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完成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4 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
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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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兆威机电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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