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投智能(厦门)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高效执行,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国投智能(厦门)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本办法所称子
公司,是指公司持股的全资和控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跟踪落实事项包括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公司的
关注事项、函询及问询事项(以下统称为“监管事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决议的跟踪落实及后
评估工作,经理层是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执行层,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事项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督办的日常管
理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决议落实工作的相关制度;
(二)决议督办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与决议承办部门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决议落实情况的调研活动;
(五)组织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决议落实情况
的信息反馈;
(六)决议落实情况的资料收集、汇总及归档;
(七)其他与决议落实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承办部门、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数据和工
作情况的报送工作,并保证报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三章 决议跟踪落实检查
第七条 根据董事会决议和监管事项的内容和性质,检查方式分
为连续性跟踪落实检查和专项跟踪落实检查。
第八条 决议跟踪落实检查将重点关注公司各承办部门、子公司
对决议及监管事项的落实情况,关注董事会决议是否按计划执行,执
行中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若发现异常情况,可要求决议或监管事项
承办部门做出书面解释,并将检查、督办结果以专项报告形式向公司
董事长、董事会进行报告。
第十条 监管事项反馈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监管部门问询或函询后,及时报告董事
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同时通报监管事项的相关部门;
(二)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监管事项的材料,并形成书面
报告报经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
(三)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对相关部门报送
的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反馈报告后,报董事会秘书、总经理、
董事长审核批准,按照信息披露的流程上报监管部门。如监管部门提
出进一步质询意见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第四章 决议落实情况评价及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听取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关于董事会决议
落实的情况报告。其中经理层落实的决议事项,由总经理负责报告;
其余决议事项,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报告。对于跨年度执行的决议事项,
除在决策当年需按规定进行定期报告外,还应纳入以后年度的报告内
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决议落实情况执行后评价管理,于每年度终
了对当年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分“优秀、良好、一
般较差”四个等级评判,评判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年度绩效
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决议落实、监管事项资料档案,并
予以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有权按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员工奖惩
制度等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以下情形给公司造成损
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因故意或过失导致重大事项未提交董事会决策、对董事会决议执
行不力、对监管事项反馈信息不及时或不准确,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
良影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