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24-02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490,694,690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2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0,050,858.38
元。公司 2023 年度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0,694,6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2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4000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于 2024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
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公共路 19 号南京港口大厦 A 座 1001 室南
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李芳琪
咨询电话:025-58815738
传真电话:025-58812758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