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6-21 20: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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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3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完成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份由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 434,793,820 股(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5,652,319.66 元(含税)。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652,319.66 元/439,073,220 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
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28732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回购账户内 356.46 万股,即 43,550.86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661,612.06 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案实施后,尚余未分配利润 411,053,907.49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司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
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
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
销,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完成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份由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 434,793,820 股(股权登记
日总股本 439,073,22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 4,279,4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652,319.66 元(含税)。
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1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3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279,40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
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A 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10=5,652,319.66 元/439,073,220 股×10=0.128732 元(保留六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2873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 号上都大厦 A 座
  咨询联系人:杨小捷
  咨询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电话:0411-8430568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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