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骄成超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骄
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0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8,2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1,744.7348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55.2652 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 10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8,366,15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7.29%,限售期限为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1 年 6
月 24 日)起 36 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的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总股本 82,00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000,000 元,转增 32,800,000 股,
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114,800,000 股。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
其他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张奥星、孙兵、张恒林、徐芳、慈爱华、
李光、北京沃衍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嘉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润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宇鑫润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威慧创(上海)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淄博赛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自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完成认购发行人股份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上市流通特别承
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366,15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月 24 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流通数量
数量(股) 注 数量(股)
例 (股)
北京沃衍资本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深圳市润土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厦门
宇鑫润土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华威慧创(上海)
公司
淄博赛麟股权投资
伙)
合计 8,366,159 7.29% 8,366,159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自完成认购公司股份之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
合计 8,366,159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骄成超声本次限售股上市
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骄成超声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骄成超声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黄晓伟 申晓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